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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用药安全指导(二)

  不同孕周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是不同的。

  受精后1周内,受精卵未种植于子宫内膜,一般不受用药的影响。

  受精1周到2周内,受精卵刚种植于子宫内膜,胚层尚未分化,药物的影响除可致流产外,一般并不致畸;但体内难消除药物或使用时间过久的药物对胚胎发育影响不能排除。

  受精后3周至8周是胚胎器官发育的重要阶段,各器官的萌芽都在这阶段内进行,最易受药物和外界环境的影响而产生形态上的异常,称为“致畸高度敏感期”。此时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不安全药物最容易导致胎儿畸形,而且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症状加以判断是否继续妊娠。若出现与使用药物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终止妊娠。

  受精后9周至27周胎儿的器官已经分化并继续发育,药物的毒性作用主要是引起胎儿的发育异常,如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产前最后1周-2周,用药应特别注意,因为胎儿成为新生婴儿时,体内的代谢系统不完善,还不能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药物可能在婴儿体内蓄积并产生药物过量的表现。

  对妊娠期用药提出以下的注意点:

  要注意早期妊娠是胎儿身体各部分及器官的分化阶段,药物致畸容易发生在此阶段,尽量避免用药或在医生的指导下,选用安全分级较高的药物;中、晚期妊娠用药的安全系数相对较高,但神经系统仍在发育,谨慎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