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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是上户口,将来出国的有效的证明资料。 《出生医学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的法定医学证明。 2014年1月1日将在全国启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届时2013年12月31日废掉旧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 ★ 如何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1)、产妇来我院住院时,必须提供真实的资料,包括:孕产妇和丈夫的姓名、身份证、结婚证,不得使用曾用名或他人姓名; (2)、新生儿出生后,父母亲任何一方在护士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围产保健产时管理信息卡》,填写时请字迹清楚,核对准确无误后签名确认,今后因申请人填写资料错误而发生的纠纷,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请申请人将填好《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交由医院有关部门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正确打印,即产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换,请申请人给新生儿起名字时,仔细考虑尽量少用冷僻字; (5)、认真核对护士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模板,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名后,方可办理出生证; (6)、《出生医学证明》应在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的母亲领取,领取时出示新生儿的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7)、若不是新生儿的母亲领取时,要带有新生儿的母亲的亲笔委托书和新生儿的母亲和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才能领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前预约,预约电话:0902-2512377 欢迎在院期间如果资料备齐也可随时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日予以办理。